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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77章 质证能给人质晕!?【加更求票!】
    断尾求生..
    没错,就是断尾求生!
    自徐德將证据递交后,无论法官是认为证据有效,又或是无效,都已经阻止不了案件转向劣势。
    为什么?
    因为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证据是真的,哪怕不採纳证据呢,法官依旧可以针对他们!
    怎么针对?毕竟没有理由无凭无据的..
    很简单。
    不採取他们的防卫过当!
    张伟已经预料到这一点,所以....
    “请求减轻从轻判罚!”
    被告席。
    张伟高声呼喊。
    话落...
    代理人席位以及公诉席,眾人全都皱起眉来。
    “坏了..
    ”
    代理人席位,林月意识到什么,连忙起身,扭头看向张秉心准备强行將话题转向他处0
    “审判长!”
    “庭审目前还未对我方递交的证据做出明確定性,我方申请继续进行质证!”
    “有关被告人的审理也未结束,判决一事为时尚早!”
    她看出来对方想做什么了。
    无非是放弃掉已失的部分,紧抓未成年,利用此条法例给刘婧琪爭取一个最小的处分!
    公诉人,黄石也反应过来,当即开口。
    “附议!”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    张秉心为难起来,只觉左右为难,半晌愣是没开口说话。
    你要质证吧...被告席明显不准备质证,百分百会快速结束。
    你要量刑...案件明显又未走到这个地步。
    法庭的流程很简单,就是辩论、质证、定罪、宣判。
    罪都没定,拿头宣判呢!?
    “审判长,被告方真实意思为,法庭应考虑刘婧琪的年龄进行定罪,而非宣判!”
    张伟却心中冷笑,转变进攻思路。
    定罪?”
    好,那就定!”
    他丝毫不怵对方,原因只有一个。
    红线法例可不仅只体现在判罚上!
    虽然法例上没有明说,但在涉及到刘婧琪此类人,基本是能轻罪就轻罪,然后再从轻罪中从轻判罚!
    “审判长,根据上述公诉方与代理人所进行表述与递交证据,以此来看...
    张伟当即开口道:“並无证据可证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”敲诈勒索罪”侮辱罪”。
    “7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被告人刘婧琪只构成《刑法》第234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”!
    “”
    “依照法例,构成此罪量刑在三至七年,情节较轻三年以下。”
    “但,《刑法》第17条,原文明確提出,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!”
    “被告人刘婧琪年满16周岁,適用14—16相关法例。
    “应当从轻处罚!!!”
    他的思路很明確从其余方向抹掉故意杀人,只要过失致人死亡!
    只要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,那配合法例依旧可以达成缓刑处置。
    哪怕没有幻想,刘婧琪最多也就进去呆个三年!
    这不是自大,而是现实就是如此。
    第17条法例原文中,所写的从轻或减轻处罚”,可能看著轻飘飘的,但真到了判决时,你才会发现这几个字究竟有多变態!
    这么说吧。
    哪怕是故意杀人呢,也足以將常人的死刑扭转至十五年刑期。
    就连无期都不行...
    无期都属於极端中的极端宣判!!!
    而这年头的无期...各方面减刑叠加起来,名义上是无期徒刑”,但实际上呢?
    实际上只需要服刑的时间会很夸张...夸张到多数人会认为是假的。
    多少?
    最少不低於10年!!!
    《刑法》第七十八条,原文中: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......判处无期徒刑的,不能少於十年。”
    换句话说,刘婧琪理论上被判重罪,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来,甚至还能假释。
    减刑很难,可这也只是对成年人来说难。
    对刘婧琪一点都算不上难!
    更別提...
    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杀人罪呢!
    “异议!”
    代理人席位。
    徐德皱起眉,认真起来,他开口打断对方思绪,沉声道:“审判长,上述我方所递交证据已经很明了。”
    “证据中,证人吕广军明確说出,案发是由姜雨乔旺二人捏住死者杨佳乐的腿,由刘婧琪主动摇晃”,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终摔落致死.
    ”
    “综上所述。”
    “被告人刘婧琪、姜雨、乔旺三人其行为,明显构成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”!”
    定罪...
    还是得定罪,对方的辩护证据全被自己扯了个精光。
    那眼下,只要能定下明確罪名,后续可操控空间將会极大!
    “反对!”
    被告席。
    律师孙冰近乎是对方话音落下的剎那,便立马出声反驳。
    “被告人刘婧琪没有任何主观杀人,这点警方所给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!”
    虽然话是这样说。
    但.
    经由吕广军证据一事,所谓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经下降。
    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    在没有新的证据反驳之前,可信度下降也无所谓,因为这代表它依旧还处於可信的状態!
    只是....
    “异议!”
    “被告方,被告人刘婧琪三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,没有任何一条法条规定,故意杀人必须是主观中含有杀人思维!”
    徐德厉声质问。
    他站起身,取代了之前的黄石,开始和对方斗起法来。
    “有关故意犯罪”这一性质,《刑法》第14条故意犯罪定义”,描述的十分清楚!”
    故意犯罪如何定义?是定义主观的?
    不。
    故意杀人...有两种定义性质!
    一,是直接故意,也就是你希望对方去死,並做出这个行为,便是故意杀人犯罪。
    这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。
    而第二点虽常见,但传播率却十分片面,且一般因这定故意杀人的...会令大眾感到错愕与疑惑。
    甚至你主观意识上,可能不希望別人去死,但法院依旧会因此判决你故意杀人!
    这便是..
    间接故意!”
    即:明知自身对社会做出的危害性行为,会导致他人身死,却依旧做了,且死了人,便是间接故意,算作故意杀人!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    你开车后撞到了人,下车发现对方昏迷但还有一口气,你很害怕,但四周没人看见也没监控。
    便想著將其藏起来,此时你明知自己这个行为会让对方死亡,但还是做了,导致对方未能有效抢救死亡。
    你没有杀人行为,也不希望他死。
    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中的定义...
    就是故意杀人,判罪程度与直接故意杀人没有区別!!!
    “根据证言描述的案发过程中。”
    “被告人刘婧琪明显知晓自身这个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杨佳乐死亡,但却依旧做出。”
    “最终导致杨佳乐坠亡。”
    “其行为完全符合《刑法》第14条,针对“间接故意犯罪”詮释!”
    徐德话语不囉嗦,简短而直插核心。
    “综上所述。”
    “被告人刘婧琪,明確触犯《刑法》第232条,故意杀人罪!””
    公诉人黄石点头。
    “附议!”
    检察官的公信力”比较强,哪怕他什么都不做,就当个气氛组,给徐德提供的价值也远超寻常证据。
    这就是职业带来的优势。
    相同证据下,法官採信人家的概率就是比你的高,並且信任程度也更大。
    也是为什么,无数律师在刑事案中折戟沉沙的原因。
    但...
    “反对!”
    “审判长,就本案,我方在开庭时就已经明確提出一点!”
    被告席。
    张伟此时大脑疯狂运转,脸色有些发白...甚至大脑已经明確传来的痛与眩晕,很明显,这是用脑过度的现象。
    “即,適用年龄段”!”
    张伟道:“对方所说间接故意杀人”,是以成年人为主要视角,在此视角內,人体发育成熟,三观稳固,对安全观念有个较为强烈的认知。”
    “但!”
    “被告人今年只有16周岁!”
    张伟拍打著桌子,指著呼吸有些急促的刘婧琪,大声道:“那么,在决断是否为间接故意时,应当以16岁同龄人视角进行判断!”
    “而很明显,青少年视角在作出案发行为时,对死者的安全问题完全没有概念,並不知晓此行为会导致杨佳乐身死...
    ”
    “所以。”
    “被告人刘婧琪並不属故意杀人,而是明確的过失致人死亡!”
    在开庭初期。
    他便和公诉方,就案件中杨佳乐”还手行为时,针对適用年龄段进行过一段漫长的拉锯战。
    而这条法例並不仅適用於正当防卫。
    或者说....
    只要是与意识”主观”有关係,適用年龄段均需要充当视角的前提!
    而以16岁青春期的视角来看,说不准..
    刘婧琪当时脑海中,还真没想过杨佳乐掉下去会怎么样!
    但问题也来了..
    “异议,我方反对!”
    徐德深吸一口气,胸腔中此时窝了火。
    对方...这摆明了就是要不择手段辩护刘婧琪,对此,一点现实经验都不带提的!
    “案发现场所在天台为六楼,距离地面足足几十米!”
    “哪怕是十岁小孩都知晓,人从几十米的地方跌落足以对其造成致命伤!”
    “被告人刘婧琪年龄16,智力均达到常人水准.
    “7
    “从现实经验来看,她明显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死者杨佳乐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!”
    適用年龄段自然可以反驳意识法律。
    但架不住刘婧琪所为是常识”!
    不说16,也不说15。
    你找一个13岁的小孩,问他知不知道几十米跳下去后人是不是会死,他百分百会告诉你会!
    更別提16岁...甚至还是一个上高三的16岁女孩!
    刘婧琪百分百知晓,她强迫杨佳乐站在天台边缘,並用手嚇对方极有可能导致对方死亡。
    可她还是选择这么做了。
    依照法例,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!?
    “被告方,你这是经典拋开现实不谈的例子!”
    徐德一道道质问声,好似化身成一柄柄利剑,以最刁钻的角度,往被告席眾人身上刺去!
    话落。
    整个第二法庭,陷入一片寂静。
    只有隱约能听见彼此的焦灼呼吸声,此外,再也没別的动静。
    审判台上三个法官呼吸急促,绞尽脑汁的思索著。
    黄石面色阴沉,不知在想些什么。
    被告席,眾人脸色难看,开始针对徐德,想要找出对方弱势点隨后猛击弱项,但套出公文包,拿出那几份分析报告、看著那数张六角拉满的六维图,他们才想起来..
    面前这人没破绽。
    就在所有人。
    整个第二法庭几十人脑海中神经紧绷之际....
    “砰!”
    “鑑於本案关键事实尚存爭议,需要进一步核查,现宣布...
    ,审判台上。
    审判长张秉心高高举起法槌,將其敲落在台上,紧接著。
    他的声音好似在眾人心底响起一般。
    “休庭!”
    当这两个字落下的剎那。
    所有人微微一顿,旋即,那根紧绷的神经,在这一刻悄然鬆弛。
    说实话,一般案子是没人希望休庭的,因为这样会將时间拉长,对谁都不利。
    但..
    此时所有人的共识却是..
    终於休庭了!
    就连书记员,也鬆了口气,旋即,那被掩下的疲惫如潮水般席捲全身,令人浑身乏力。
    “所有人,请有序退庭。”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    三个好似苍老几岁的法官满脸疲態的站起身,张秉心有气无力的宣布,接著便沉沉离去。
    公诉席。
    黄石等人也是感到前所未有的劳累,他稍微收拾收拾东西便和徐德几人向外走去。
    第二法庭,法庭外。
    所有记者全都眼巴巴盯著正门,无数相机对准那丝门缝。
    他们在等。
    等案子闭庭!
    这起案件是非公开案件,但不影响公开案情...他们需要知道这长达数小时的时间里,法庭內都审了些什么!
    眾人呼吸略显急促,內心好似有猫在挠痒一般。
    直到...
    “吱~”
    第二法庭的正门突然开了。
    几个人影出现在眾人面前,赫然是公诉人与徐德。
    剎那间。
    眾人如海啸般將他们围住。
    嘈杂的焦灼询问声音,將所有人一同淹没。
    “黄检察官!请问刚才庭审发生了什么?为何庭审会有些失控!?”
    “徐律师,这起案件您有信心胜诉吗?”
    “目前案情到哪一步?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吗!?”
    “您好,可以做一个独家的採访吗..
    “”
    “6
    ““”
    记者疯了,不顾秩序,只想挤到前面要一个答案。
    没办法。
    这案子属实是令人急的抓耳挠腮,恨不得衝进庭审观看。
    毕竟..
    他们是真想不到,一起案子究竟发生了什么,才能引得公诉和被告,三方人甚至不顾庭审秩序,在法庭上进行一场持续数小时高强度的法理对轰!!!
    那可是足足数小时啊!
    听都听得人脑袋涨痛...
    而就在他们採访的时候..,记者张夏,透过几人的缝隙,视线投向庭审。
    而也正是这无心的一眼....
    下一秒,让她错愕住。
    只见..
    被告席中。
    面色发白的张伟,那浑身紧绷的肌肉在这一刻鬆开,他张了张嘴,本想说些什么,但数小时被徐德强迫压榨精神的副作用,在这一刻...浮现!
    起先,是一阵无法抵挡的缺氧感涌上心头,张伟感到头晕,太阳穴发胀。
    紧接著,眼前的视野开始泛起模糊的黑色光斑,耳鸣、四肢发软有些站不稳,甚至是意识也在逐渐溃散!
    张伟身子跟蹌片刻,紧接著只觉眼前一黑。
    下一秒....
    “砰!”
    张伟一头栽倒在地上、不省人事。
    这是..
    恍惚间...
    一道惊愕声从法庭內传来。
    “晕了!晕了!”
    “快叫救护车,被告律师晕了!”
    “医务室!快叫医务室的医师过来,被告律师晕倒了!!!”
    “6
    “”
    看著这一幕,张夏脸上露出错愕表情。
    晕...晕了?
    庭审质证能给人质晕!?
    她猛地扭头,满脸不可置信的看著徐德和公诉人,发出一道发自內心的震惊。
    “这案子..
    ”
    “你们到底干什么了!!?”
    ps:被坑死了,刚上架就背了这么大一口黑锅,还背了24h。
    標题是提前列好的七章,我现在也没改字的权限,所以完全能得出我一开始就是要更七章。
    这章小五千字算作补偿,並且不影响中午三章12000字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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